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強心針,即是腎上腺素。腎上腺素通常用於治療心臟驟停、休克、心力衰竭等。它能使心臟肌肉收縮力量增加和心臟搏動次數減慢從而使心臟排出的血量增加。
急救過程
強心針是升高血壓的急救用藥,無論是什麼情況導致量不到血壓、沒有心跳、沒有呼吸的情況下,經過電擊、CPR等動作之後沒有反應,多會以注射強心針方式來急救。而一般急救的過程大約40分鐘,但是也並非只做40分鐘,有些患者稍有反應時,甚至可以急救幾天。一般急救會先電擊再做按摩心臟,甚至有必要的話需要插管,接着是打強心針,每隔3至5分鐘打一針,過程要觀察患者血壓和心跳。
「DNR」是什麼?
醫護人員在末期病人進入臨終時,會給家屬簽署一份俗稱為「放棄急救同意書」的文件。其實正確的名稱是「不施行心肺復甦術同意書」,簡稱為「DNR(Do Not Resuscitate)同意書」。
家屬在簽署「DNR」都歷經劇烈的心理掙扎,因為「放棄急救」其實是一個錯誤的用語,它會令家屬覺得:病人本來還有救,是家屬自願放棄機會。
如果是你,會同意急救嗎?
急救不外乎是氣管內插管、體外心臟按壓、急救藥物注射、心臟電擊、人工呼吸或其他救治行為。
很多家屬在聽完醫護人員解說後的反應是:「氣管內插管:聽說插管會很痛;體外心臟按壓:聽說肋骨會壓到斷掉,沒死也沒了半條命;心臟電擊:聽說會電到胸口燒焦;急救藥物注射:打強心針,當然要打!」
因為可以選擇,大部分家屬只選擇打強心針。
可是「打強心針」其實也是一個錯誤的用語,這個名稱會令家屬誤會:打下去病人的心臟就會變強,然後心臟強,就會一直跳,人就不會死。可是很多末期病人,根本是不可能救得回來的,就算家屬堅持要急救到底,打再多的急救藥物,也只是給親人更多的折磨。